共同担保 追偿
海宁市专业刑事律师
2025-05-29
在共同担保中,若主债务人清偿不能,共同担保人之间将依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来分担责任。具体来说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及第六百九十九条的规定,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,有权向债务人追偿,不能追偿的部分,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;若没有约定,则平均分担。这意味着,在债务人无法清偿的情况下,共同担保人需按照约定的比例或平均分担剩余债务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共同担保人之间既没有约定分担比例,也不清楚各自担保的份额,处理如下:1. 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各保证人平均分担保证责任。2.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,有权向债务人追偿,不能追偿的部分,再平均向其他保证人追偿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共同担保人有效行使追偿权应做到:1. 先行向主债务人追偿,确定主债务人无法清偿的部分。2. 若主债务人清偿不能,再向其他连带保证人追偿,依据内部约定或平均分担原则确定各自应分担的份额。3. 通过法律途径,如诉讼或仲裁,确保追偿权得到实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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